加强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是保障水产种业和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种业强基、科技强渔的重要抓手。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浙江省建有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8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40家,有力支撑了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育种创新工作,保障了水产养殖、增殖放流等对优质亲本和优良苗种需求,助力了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原施行的《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和《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及管理办法》为2012年发布,部分条款已与新时代浙江省推进水产种业建设和强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以上两个文件进行修订。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将原两个文件合并为一个文件,根据机构改革之后的职能分工明确了主管单位和指导部门,新增了对原良种场开展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数字化管理的内容,明确了对年度工作报告要求,并对部分条文的表述以及验收考评、复查考评做了优化完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水产原良种场基本任务、建设要点、验收办法及监督管理等五大部分和三个附表,内容更加全面、要求更加精准、职责更加明确、条理更加清晰,更加方便行业管理部门及建设主体使用。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推进水生生物种质资源的科学保存和开发利用,提升浙江省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助力水产种业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