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业生产结构不断调整,在传统的耕作用地方式基础上,增加了许多鱼塘养殖专业户,他们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形地势、水资源条件,通过对自有承包地挖塘、湿地改造、承包承租废弃坑塘、取土坑等形式,经过环境改造,建立了专业化鱼塘养殖生产方式,有的伴随有偿垂钓消闲等经营方式,增加了鱼塘养殖收益的多元性,也增加了征收补偿的复杂性。
1对鱼塘及设施的认定
征收鱼塘和养殖水面,必须是付出人工劳动的养殖方式及相应设施,而区别于自然水体或极为简单粗放的养殖方式。判定养殖鱼塘,应该从几个方面分析认定:
1.1要具备一定的面积和蓄容养殖能力
在北方水面面积不小于1hm2,平均深度不小于3m,这样才能形成一定规模、容积的养殖能力;
1.2独立的系统
具有独立的取水、蓄水、排水以及水调节设施,相对远离居民点,有自然或人工的生态屏障,有涵养水源、加固筑坡的植被。水体自然无污染,水边芦苇、水草等水生植物与水体生态协调。有专门的生产设施、存储设施、加工设施和看护管理设施。
1.3较为精细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措施
包括养殖品种与数量、投食喂养、育苗孵化与引进、产销渠道与品牌,以及水体净化与循环、塘底处理、水体的功能分区、塘底形状与坡度、定期清淤、除草、消杀、保持正常水位、越冬透氧等生产管理细节。
1.4生产设施完备
包括电力设施、深水机井、泵、船、网、网箱、暗管、闸、增氧设备、蓄水池,以及岛、滩、坡的组合结构。
2对精养方式的认定
是否构成精养鱼塘,对其价值有很大影响。养殖方式一般分为精养、半精养和一般饲养几种程度,不易区别和把握,主观性较强。作为区分精养和非精养的本质区别和指标,在实际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2.1养殖设施的完善性
包括水体生产设施、管理看护设施、交通联系设施等设施的齐备、完好,规模及占地比例适当。特别是水体生产设施,要水面开阔通风、塘体堤坝坚固、塘底处理工艺合理、无渍化、沉积营养物质丰富、水体浮游生物和悬浮有机物保有量适当、藻类生物丰富多样。
2.2养殖品种多样性或稀缺性
包括常规的鲫、草、鲤、鲢、鲇等食用鱼,以及由不同品种、规格及多样、密放、混养相结合的方式、其它水生生物构成的水体生态系统。对专门化养殖彩鲫、锦鲤等精品观赏鱼种的,因其对养殖环境要求较高也可以从品种上判断其精养程度。
2.3人工管理的精密性
包括鱼苗引进、饵料精细度和投饵规律、轮捕轮放、调节水质的理化和生物方法、病虫害防治防疫技术的日常记录和账目管理、水体循环净化周期和方式、增氧频次、日常巡视与采样监督等,也包括人工对鱼塘的地形地势、各功能池分隔、人工岛设计、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
2.4生产的连续性及可持续性
包括塘体结构和坝体的安全稳定性、常水位保持与水体更新、合理持续的养殖经营过程、持续的投入与维护、合理的鱼种比例及数量、合理的休渔与非停工散养等,并留有相应的记录和证据。生产的可持续性还包括土地权利的稳定性,无论是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都应有正式的合同文书,载明土地使用年限、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2.5环境生态的良好性
包括与居民点、工厂、道路特别是铁路、垃圾运输路远离或保持必要的距离,环境较僻静,周边较开阔,无水体(地表、地下水)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无人为扰动,有水塘湿生植物与岸体植被及周边农田、河渠相协调的生态环境。
3适用收益性土地的评估路线
对征占鱼塘的补偿,以往的方式是参照耕地(主要是水田)的产值或者在耕地产值基础上提高一定幅度作为鱼塘产值,再结合“两费”的倍数确定补偿价格。这种传统方式存在着不足,主要是忽视了渔业生产和农田耕作两种截然不同的生产方式和产品的本质区别,没有体现渔业及产品作为粮食过腹转化的农产品增加值,把渔业生产看做简单平面式而没有当作立体式使用土地来处理,过于强调土地及水体的自然生产力而没有看到生物饲养工程的复杂性和重复性、日常性,忽视了现代养殖方式与观赏性鱼种的商品价值,忽视了休闲垂钓场地设施的衍生价值。对于有足够规模和生产能力的鱼塘,符合国土部、农业部设施农用地中“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的规定和条件,应按设施农用地对待,同时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性质区别于非农业建设用地。但作为一个整体的生产设施和有收益性土地,其仍然适用于收益性土地的评估路线,即可以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整体评估,这也尊重了经营性、收益性、工厂化养殖的客观事实,又尊重了传统的借鉴耕地产值的产值与倍数相结合的补偿理念。
由于鱼塘养殖属于特殊生产方式,采用收益还原法需要考虑制约因素很多,最重要问题包括客观收益、收益年限、风险因素、还原率等。要准确运用客观的市场单价。根据养殖品种、替代品种、市场价格现状及走势,谨慎结合成本、供求进行分析,推导未来的客观单价或单价区间。客观单价是市场认可的以平均劳动强度和稀缺性相结合的商品价格。要合理确定现有的及改进生产方式下的各品种产量和生产成本。确定产量和成本既考虑个体因素,同时要考虑常规饲养的平均水平。一般应聘请渔业水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专业人员,根据本地常规鱼种一般养殖规律、池塘鱼苗鱼种培育及越冬技术规程、常规蓄水体积及有效生长空间、成长期、成活率、饵料系数、卫生防疫等综合判断产量。对于不以速成食用为用途的观赏鱼,还应该按其生长规律、筛选与保留、市场销售方式等,按各种规格完整的生长、销售、保留的平均周期,以可供市场投放的有效销售数量作为产量。在确定产量同时,按照正常合理经营的劳动强度,对所投入的鱼苗、饵料、防疫、筛选、净化、巡视、管理以及设施、折旧与损耗等,合理计入固定成本与流动成本,并按年度进行分摊。要适当考虑垂钓休闲的收益和景观价值。在确定客观收益时,可以考虑到场地经营行为的附加收益和综合利用价值,特别是对于生态环境好、僻静无干扰、交通相对方便的大型鱼塘,在养殖主业基础上,存在着附加功能,需要在价值上得到合理体现。但由于垂钓休闲收益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很难衡量,一般可在基本收益基础上增加5%左右的比例。但对于以休闲垂钓功能为主、养殖生产为辅的生产经营方式,则需要用有效收益天数、收费标准、工具设备出租收入、经营成本、空置率等指标将整体收益按比例分解为经营收益和养殖收益,确定以场地营运收益和运行方式为主的评估路线。 在利用收益还原法评估鱼塘设施价格时,除重点考虑客观收益外,必须时刻注意风险因素。除已在未来市场价格波动、供求分析、各鱼种成活率、收益还原率的确定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外,对于渔业生产必须考虑风险对价值的减损,这是对渔业生产高风险、相对脆弱性的理性考虑。这些风险主要来自灾难性气候和极端天气、渔业露天作业的自然特点、鱼池功能分区的自我调剂与保护能力、病虫害防疫与传染病、管理者文化技术素质、不可预见的外来侵扰等。风险因素减值至少在20%以上。
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鱼塘设施价格是较为客观、合理的,它也继承了传统的按农业产值结合倍数确定补偿价格的基本理念,但它较此方法更为科学合理。收益还原法不是按以往前三年的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的对原有生产能力的补偿,它是通过科学判断未来市场价格来确定假设在持续经营、最佳使用的前提下,放弃经营所造成的收益损失。它不是基于现在,而是科学合理地模拟未来,并以土地最佳使用方式为条件,体现了预期收益水平,因而更体现了对损失的补偿性,更容易被养殖户所接受。
4如何运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充分体现鱼塘设施的价格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区域内各种生产方式、农产品种类、平均劳动强度和收益水平的综合性、均化性的处理,它属于设定价格,在现实中也是最低价格。由于综合和均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多考虑以种植业为主、特别是耕地的产出和收益水平,适当兼顾了土地区位和当地经济条件,但对于土地利用的特殊方式,比如全天候的温室生产、菌类生产以及饲养业、养殖业等更为复杂的生产方式所考虑的比重是极为有限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体现了土地基本产出能力和自然劳动、社会生产的投入,但并不否认在特定地域、特定生产方式以及所形成的特定产物的劳动投入和客观价格。
对于鱼塘而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只是以水平面或塘基底为基础的土地价格的基点。鱼塘作为渔业养殖设施,它是由塘体、水体、鱼群组成的立体混合体,既有平面浮动变动的部分,也有平面以下固定的实体部分,更有介于平面到塘底并依附于该空间生长的鱼群生物,也就是说判断一个基本的鱼塘生产设施,应该从塘体、水面、鱼群三维一体的方式和视角来认识和认定。那么由于鱼塘的动态性与固定性、生物性与物理性相结合的特点,对于一个动态的事物,应该以一个相对科学合理、恒定稳定的指标进行界定,即鱼塘的塘体是固定的,其表面积、容积是恒定的;水体是波动、流动变化的,既不能以空塘无水而论,也不能以塘满漾水而论,应该以常水位、最大安全生产水位及体积判定,使之由动态变成可衡量的相对静态;鱼群生物以现状可视、有记载的投放、抽样分析或最大理论养殖能力来确定。
对于天然水面的鱼塘,其有别于人工鱼塘主要在于塘体形成的天然性或久远性,或直接性(取土坑的改造)。对于人工鱼塘而言,鱼塘的形成有一个人工挖掘、布局设计、积蓄水体、水体质量维护、鱼种生长,以及投食、除草、清塘、防疫、巡视等日常劳动,可以转化到鱼产品的价格中去衡量和体现。而鱼塘的人工形成过程,即固定资产的形成所付出的劳动投入应该得到体现和补偿,那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一般针对的是平面性物体结构,但对于鱼塘的立体结构和物体由下而上依托附着的形式,地价的运用和方向不是平时的向上延伸,而应该是向下延伸。其价格基础应投射在塘底或以塘底作为地价的实体依托和起点。水体和鱼群作为附着物,塘体作为人工设施,进行以区片地价为土地价格基础的、同时对水体、鱼群作为附着物、鱼塘塘体作为人工设施的综合性补偿。人工鱼塘成本按原地貌与施工工艺、实际挖掘体积、砌筑堤坝、修建排水沟渠等确定工程量。结合当地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当时的市场劳动力成本,按现时价格、工艺水平评估重置成本。水体按抽取地下水、清理处理周期、更新方式等综合考虑,转化为鱼产品价值,侧重按现状水资源环境、生产力价值以及水体理化性能稳定性和平衡性进行定性,不重复性计算。鱼群要综合考虑鱼苗投放、生长期、成活率、存活量、平均单产水平及市场价格分品种、规格确定现状价格。
5对部分征占鱼塘的补偿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都是整体征占鱼塘,多改造利用为绿化环境,部分征占主要是穿越、跨越式占地,借助鱼塘的空间或塘底作为支撑。以热电厂铁路专用线穿越鱼塘为例,其征地补偿不仅是表面性问题,涉及到塘底筑坝(基)、切割水体、机械振动、环境再造等一系列复杂问题。主要的技术性问题包括征地面积的计算、次生破坏的补偿等。
5.1征地面积的计算
通常对线路穿越鱼塘的征地面积,一般按水面有形物体的表面积掌握,包括道线、辅路、防浸护堤等,面积直观可确定,但直观所反映的并不是占地的实际。由于鱼塘是立体结构,线路征地所依托的并不是水面和水体,而是塘底,并且在以塘底为支撑实现水面通行中,必须砌筑坝体式基础,一般为安全稳固,多采用底角30°~45°的等腰梯形结构,从而改变了鱼塘的水体体积结构和水下通行结构,这种征地通过截面图直观、真实地反映出来。如果以坝体浮出水面的表面积作为征地补偿面积,显然是不能被养殖户接受。这种方式本身忽视了鱼塘立体结构、水体介质、坝体带来的容积和水位变化、水下养殖生产空间的变化,而解决水下空间的实体变化与水面表象关系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水下、水中、水面的转化关系,充分利用水体的可塑性的介质特点。主要方法有两个,第一种方法是借助地上建筑按各自用途的建筑面积分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作为分摊土地面积的比例系数的方法,将线路沉入式坝体占新形成的现状鱼塘容积的比例,作为分摊水面表面积的比例系数,将所得的面积作为征地补偿面积,即容积比例分摊法。这种方法尊重了水上、水下的工程环境、养殖环境的变化,充分利用了水体介质、浮力原理,从数量上解决了如何认识线路沉入式坝体及占地面积问题,能够被养殖户和征地单位所接受。这种方式的数学计算意义必须是梯形结构,而不是矩形结构。第二种方法是直接以水下坝体的底面积向上投影至水面的投影面积作为占地面积。这种方法符合透视原理,利用鱼塘水深相对较浅,基底可视特点,将水下地表表面积隔水透射,空间换位,重新真实反映水下坝体实际占地情况。这种方法在清塘空底时更好解释,相当于以塘底作为占地的起点,符合鱼塘水体动态变化,具有附着物属性的特点,充分利用水体的透视反射特点,缺点是它没有充分利用水体整体性和介质性、变化性特点。
5.2鱼塘整体环境的次生破坏问题
铁路线路穿越鱼塘,一般多选择在浅水区,多把鱼塘切割成大、小池新的水面形状。首先是对水面布局结构比例、通行流动性、塘底坡度结构方面产生影响;由于铁路运输的特点,剧烈噪音、振动,对鱼塘生产环境、生态环境、坝体的安全稳固性造成直接和长期潜在的影响和威胁;运煤车体的扬尘、火力发电气体排放对渔业生产也产生不可逆转影响。线路坝体沉方施工、水泥石料对水体环境产生阶段性或永久性影响;线路切割鱼塘及场地后,形成一定屏障作用,对于养殖户管理、通行及安全性造成不便。总体而言,铁路专用线穿越鱼塘,直接与鱼塘形成无隔离距离的相邻关系,对鱼塘的养殖生产能力、生态环境、安全性等造成破坏。一般情况下,被分割后形成的小池,面积、体量变小,不具备扩展条件,将永久失去养殖功能,在征地时应一并征收;大池如保持一定的体量,经过重新布局、水生环境涵养、调整生产方式等具备恢复利用价值的,所造成的损失及恢复治理费用由渔业资源评估鉴定单位确定。